新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对比区别
发布日期:2015/12/2
新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对比区别 国家认监委7月底发布的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现在距离新版实施还有1个月的时间,新总结了新旧《准则》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1新准则调整的内容 整体框架改变:由原来的19个要素变为5个要求和1个特殊要求,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关注“诚信”。 4.2.4 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计入人员档案; 4.3.1 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包括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 4.3.4 强调良好内务,有必要时制定内务管理程序(包括安全、环境程序); 4.5.2 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 4.5.4 强调文件控制规范,尤其是外部文件和法律法规; 4.5.5 合同变更的规定; 4.5.6 分包条件废除3个限制,需要事先客户同意; 4.5.7 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 强调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 删除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 4.5.17.2 应该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 2新准则增加的要求 4.1 法人和其他组织 4.1.5 识别利益冲突; 4.1.6 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4.2.1 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和管理; 4.2.3 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业; 4.2.5 增加意见和解释人员的要求; 4.2.7 增加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 4.2.9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4.2.10 和4.2.11 同等能力要求,不再使用工程师; 4.2.12 特定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4.4.8 保留无法溯源设备可靠性证据; 4.4.9 标准物质溯源程序; 4.5.8 客户服务程序; 4.5.9 处理投诉和申诉程序,包括回避程序; 4.5.10 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4.5.16 增加管理评审程序; 4.5.17.3 非标方法,删除仅限特定委托方; 4.5.17.5 非标方法规范确认记录; 4.5.18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4.5.21 检验过程前、检验过程中、检验过程后 4.5.22 能力验证程序; 4.5.26 意见和解释; 4.5.31 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程序; 4.5.32 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布自我声明; 4.5.33 办理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项目取消、方法变更、其他事项; 4.6 必要时,认监委发布特定领域补充要求。 (本文来源:中国检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