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001-2001与GB/T28001-2011相比有何变化
与GB/T28001-2001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1)更加强调“ 健康”的重要性,体现在28001-2011标准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和安全,所以 a) 在“危险源”定义中不再涉及2001版的“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而以“健康损害”替代,考虑到这些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在这方面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通过组织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控制。 b) 在“范围”里,明确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诸如员工健身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 2)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 a) 新增加9个术语:“可接受风险”(取代原有的“可容许风险”)、“健康损害”、“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文件”、“记录”、程序“程序”、“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 b) 修改了13个术语的定义:“危险源”、“事件”(原有术语“事故”和“事件”合并到术语“事件”中)、“风险” 、“风险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等13个术语的定义。 3)与GB/T19001-2008、GB/T24001-2004更加兼容: 还考虑了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ILO-OSH: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标准的兼容性。以便满足组织整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需求。 a) 为与GB/T24001-2004相兼容,将GB/T28001-2001标准中的4.3.3(目标)和4.3.4(管理方案)合并为本标准的4.3.3(目标和方案); b)为与GB/T24001-2004相兼容,增加了4.5.2“合规性评价” ;从而使GB/T28011-2011与GB/T24001-2004的结构相同,条款相对应; c) 在条款技术内容方面,与GB/T19001-2008、GB/T24001-2004兼容,如4.1、4.2 、4.4.2 、4.4.4 、4.4.5 、4.5.4 、4.5.5 、4.6等技术内容。 4)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如: a) 在4.3.1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应考虑: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在4.3.1中增加了“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域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危险源辨识对象、范围较2001版增加了内容要求,应注意扩大辨识范围。 b) 在4.4.6中“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风险,这应包括变更管理(参见4.3.1)。 “变更”包括组织结构、员工、管理体系、过程、活动、材料使用等的变更,组织应对这类变更在其引入前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评估。 组织不仅在设计阶段,考虑新的过程或运行所带来的危险源还宜在组织及现有的运行、产品、服务或供方发生变更时,考虑变更所带来的危险源和风险。在下述情况下,宜启动变更管理: ——新的或经修改的技术(包括软件等)、设备、设施或工作环境; ——新的或经修订的程序、工作惯例、设计、规范或标准; ——不同类型或等级的原材料; ——现场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包括所用承包方的重大改变; ——健康安全设施和设备或控制措施的改变。 5)对2001版标准所述要求进一步加以澄清:如4.4.4文件, 2001版4.4.4标准内容(“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和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的表述不够清晰,易产生误解,而2011版标准清晰表述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e)5方面内容,澄清了标准要求,并与19001和24001整合。 又如在2001版4.6“管理评审“中,对于”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并未要求收集哪些必要的信息。 在 本标准4.6中则明确“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参与和协商的结果;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信息,包括投诉; ——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目标的实现程度; ——事件调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 ——改进建议。的内容要求。 对管理评审的输出增加了绩效和资源方面内容。 6)对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 参见4.3.1“在确定控制措施或…… ——个体防护装备”的内容表述。 7)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 在4.4.3.2“参与和协商”中,考虑了: 对于组织的工作人员积极而持续地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实践和评审活动及适当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出了要求;并应告知工作人员参与的安排及代表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对于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 适当时,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监管机构和应急服务机构等)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8)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见4.5.3.1“事件调查” )。 事件调查是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识别改进可能性的重要工具,它也可以用于提升工作场所内的整体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组织宜对所有事件进行调查,并设法防止事件的报告不足。具体内容要求见4.5.3.1 。 9)对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 |